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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完工住房不宜装修_装修竣工验收单_新装修住房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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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居众装饰
竣工

装修竣工验收单_新竣工住房不宜装修_新装修住房效果图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许可及完工验收管理的告知

成建委〔2018〕72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专员部门: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2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动我区成品住宅建设的施行意见》(成办发〔2017〕36号)的相关条例,现将完善我市住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许可及完工验收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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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建设行政专员部门负责11个市辖内内省级重大公共服务设备工程和扩建的宽度100米以上的成品住宅工程(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的装饰装修工程;其他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许可及完工验收由各镇(市)县按属地监管措施办理。

二、办理规则

(一)新建成品住宅。国土出让条件中确定是成品住宅的楼房建筑工程装修,主体构造工程(土建)与装饰装修工程要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程序同步审查新竣工住房不宜装修,同步办理一个施工许可证,建设质监、安监同步监督管理,工程开工后同步召开并联竣工验收及审批。

(二)既有建筑或未完工验收并取得《质量监督报告》的住宅建筑工程中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并联竣工初验及审批由属地建设行政专员部门单独申请。

(三)在建且已组织建成验收、未获得《质量监督报告》的楼房建筑工程需增加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和建成验收工作由原施工许可颁发部门延续按增项办理。装饰装修与主体构造工程(土建)合并为一个单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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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在全市统一的改造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上完善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许可和建成验收及审批。

(一)施工许可

1.在建项目增项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的,其装饰装修标段(楼栋)划分须与原主体构造工程(土建)施工许可证标段(楼栋)相对应。一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许可不能对应多个标段的主体构架工程(土建)施工许可。

2.在建项目按增项方式申请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的,其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构造工程(土建)应为同一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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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项目按增项方式申请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的新竣工住房不宜装修,应在原主体结构(土建)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标明装饰装修增项范围跟合同报价。

4.在建项目按增项方式申请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的,不再进行现场勘验。

5.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图设计程序要报原主体构造工程(土建)审图机构审批合格。

(二)竣工验收及审批

建设单位要在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除具备法律条例要求条件外,还需要具有以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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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工程要符合分户验收记录资料。

2.按细化要求进行室内环境品质监测装修公司装饰,结论合格。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许可及完工验收管理的通告》(成建委〔2017〕710)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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